English

实践标准与“三个有利于”

1998-05-1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3月20日,本版发表了《中国社会科学》杂志社副总编李存山的文章“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”。作者在文章中认为:从哲学的理论形态上说,实践标准属于认识标准,“三个有利于”属于价值标准;而就二者的实质内涵来说,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密不可分,而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正体现了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。这篇文章发表后,在理论界引起了有关学者、专家的关注并受到好评,认为它从理论上阐述了实践标准、生产力标准、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的内在统一性。

最近,该文作者在给本版编辑的一封信中又提出了新的认识:实际上在20年前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中,已经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。比如,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,邓小平同志在高度评价实践标准问题讨论的同时,愤怒批判“四人帮”所谓的“宁要穷的社会主义,不要富的资本主义”,强调“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,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,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”。比如,1978年9月9日,李先念同志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: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凡是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证明是符合客观规律、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事,就坚决地办、坚持到底。我们的一切政策、计划、措施,是否正确,都要以能否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标准来检验。这些论述中都包含了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统一的思想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